山西省人民政府
时间:2023-11-20 13:45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点击:

  为加快建设我省高标准市场体系,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山西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贯彻落实中央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部署,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全省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和评估各市各部门政策措施执行情况,推动早日建成高标准市场体系。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王利波兼任。工作专班下设13个专项工作组,负责推进各领域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专项工作组日常工作由组长单位承担。

  (一)农业领域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省农业农村厅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制造业领域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省工信厅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消费品市场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省商务厅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四)能源领域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省能源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国资运营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五)市场基础设施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省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六)文旅康养领域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省文旅厅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七)土地及资源要素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省自然资源厅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国资委、省国资运营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八)劳动力市场体系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省人社厅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省委人才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九)资本市场体系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山西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国资运营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十)数据市场体系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省委网信办、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十一)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省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省委编办、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小企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十二)产权司法保护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省委政法委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十三)社会信用体系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省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省市场监管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司法厅、省税务局、太原海关、省生态环境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一)清单管理机制。对照高标准市场体系“1+N”政策文件明确的各项任务,建立任务、责任、措施和结果4张清单。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工作专班办公室建立总台账,各专项工作组建立专项台账,各成员单位建立分台账,严格实行建账、对账、销账闭环管理。

  (二)定期调度机制。建立工作进展月报告制度,各专项工作组按月向工作专班办公室梳理报送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各专项工作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掌握本领域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工作专班办公室定期召开专题调度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推进重点工作。

  (三)工作专报机制。各专项工作组按月编印本领域工作简报,报送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专班办公室按月编印全省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工作专报,呈报省委、省政府。

  (四)评估督导机制。每半年对全省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呈报工作专班组长。重大事项纳入“13710”督办系统。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着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进行挂牌督办,限期完成整改。

(责任编辑:)

关键词:

随机推荐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