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付后取→即取即付酉阳推出住房公积金“一件事一次办”新业务
时间:2024-01-30 08:39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点击:

  近日,熊先生在县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办理窗口顺利提取名下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新房首付款。这是重庆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新政以来,我县在售楼盘办结的首件“缴存人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以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服务事项。

  8月11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从统一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贷款购房首付款等7个方面出台优化措施。政策优化前,缴存人办理商贷购房首付款公积金提取时,必须先自行支付购房首付款,再办理提取手续;政策优化后,缴存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备案后,即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提取资金由缴存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支付至相关项目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即由以前的“先付后取”优化调整为“即取即付”,减轻了购房者的资金压力。

  新政出台以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县住房公积金中心积极宣传,认真贯彻。面对新政后的首位公积金提取购房者,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熟练操作,很快便将熊先生的公积金划入了所购住房企业的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购买新房的熊先生只支付了2万元订金,剩余的首付款都使用公积金进行了支付。

  《通知》对政策进行调整优化后,规定“缴存人及其配偶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重庆市新建商品住房,符合重庆市相关提取政策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这意味着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即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提取资金委托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直接支付至相关楼盘的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即由以前的“先付后取”优化调整为“即取即付”,不仅减轻职工购房压力,办理时间最短可缩减至2天。

  值得注意的是,该项政策只适用于职工购买重庆范围的新建住房且申请商业按揭贷款,二手房、全款购房、重庆市外购房都不适用。办理完成“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贷款购房首付款”业务后,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与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须先会同开发商及时退回提取资金后,方可办理备案撤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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